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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流程:
第一步:申請辦理食品許可證并提交相關資料;
第二步:辦理部門審查資料是否符合規定,相關工作人員現場審查是否符合申請要求;
第三步:相關部門簽署同意后,制作《食品流通許可證》并下發于申請人;
申請食品經營許可證需要的資料如下:
1、《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書》。
2、委托代理人資格證明。(包括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業主)委托書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委托書注明委托權限和委托時限。)
3、營業執照復印件,或者其他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尚未取得的為主管部門同意設立文件)。
4、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主要設備設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應當標明用途、面積、尺寸、比例、人流、物流、設備設施位置;示意圖比例尺寸基本合理。)
5、食品安全規章制度目錄及具體相關制度。要符合《成都市食品經營許可管理實施辦法(試行)》的種類要求;具有適用性和合理性。
6、企業法人或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食品從業人員的身份證及健康證復印件;經營場所的使用證明。
7、產生餐廚廢棄油脂的餐飲服務經營者和從事現制現售的食品銷售經營者的餐廚廢棄食用油脂管理制度。(餐廚廢棄油脂產生申報、收運合同、收運聯單、記錄臺帳制度;油水分離器的安裝和使用制度。)
8、各類飯店、飲品店(包括飯館、咖啡館、酒吧、茶座)保證公共場所衛生的規章制度。
9、利用自動售貨設備從事食品銷售應提交的材料。(自動售貨設備的產品合格證明、具體放置地點,經營者名稱、住所、聯系方式、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10、申請銷售散裝熟食應提交的材料。(申請人與供貨生產單位的合作協議(合同)以及生產單位的《食品生產許可證》復印件。)
在流通環節從事食品經營的,應當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有食品生產許可證的食品生產者在其生產場所銷售其生產的食品,不需要有食品流通的許可證;有餐飲服務許可證的餐飲服務提供者在其餐飲服務場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有食品流通的許可證。
從事食品批發或零售的經營者在《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施行前已領取《食品衛生許可證》的,原許可證繼續有效;原許可證許可事項發生變化或者有效期屆滿,食品經營者應當繳銷《食品衛生許可證》,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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