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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可以代表公司,所以他從事的所有與公司有關的行為,都可以視為公司的行為。法定表表人不能以缺乏授權為由,拒絕承擔責任。
法定代表人要承擔什么責任?
1、法定代表人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如果其他董事、監事、高管給公司造成損失,且法定代表人有簽署相關文件的,則法定代表人可能構成共同侵權,須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違反前款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對企業的特定違法行為承擔個人責任,例如非法經營、偷逃稅款、逃避債務等等。
3、如果企業負有債務,那么法院可以一并限制、處罰企業的法定代表人。眾所周知的就是企業上老賴名單,連帶著法定代表人也被限制消費,限制坐高鐵、飛機,限制出國等等。
個人獨資企業的法人,只要能分清法人財產與個人財產,亦不需法人代表承擔民事責任。有限公司形式的法人在負債時,由公司以全部財產承擔,不需股東個人承擔,成立時有出資瑕疵的情形除外。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職務行為原則上代表著公司行為,具有整體意志的屬性。但由于公司法定代表人必然需要自然人擔任,自然人有自己的私利,就會有為個人利益行事的可能。如前所述,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著整個公司與外界發生法律關系的時候,法律上認為具有整體意志屬性,因此原則上視為公司行為,因此很難追究公司法定代表人作為自然人的民事責任,該民事責任一般由企業來承擔的。但也有例外,比如在法人人格否認的情況下,公司法定代表人與企業將對外承擔連帶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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