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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資企業分公司設立登記在當地的政務服務中心市工商局窗口辦理服務,一般是3個工作日完成(資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可當場辦結)。
辦理程序
第一步: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向市政務服務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請,經受理審查員初審通過,開具《受理通知書》或者《申請材料接收單》;不符合受理條件的,在當場或者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應當補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單)。
第二步:對申請人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作出是否準予登記的決定并出具《登記決定通知書》;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出具《企業登記材料需要核實事項告知書》,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準予登記或者駁回申請的決定。
第三步:在1個工作日后(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需核實的除外),申請人可以憑《登記決定通知書》到發照窗口領取《營業執照》。(您可以點擊查看》成都怎么選擇外資公司注冊代理及注冊條件)
申請材料
1、《外商投資企業分支機構登記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
3、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僅限于涉及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的企業提供)。適用于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分公司需要審批部門審批的情況。
4、隸屬公司章程。
5、隸屬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負責人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明復印件。
6、住所(經營場所)合法使用證明。
根據《成都市企業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辦法》,申請企業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申請人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交下列場所使用證明材料,并對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一)自有房產已取得房屋產權證的,提交房屋產權證復印件;自購的商品房未取得房屋產權證的,提交房屋竣工驗收備案證明及購房合同復印件。
(二)租賃(借用)房產已取得房屋產權證的,提交租賃(借用)合同及房屋產權證復印件;租賃(借用)房產屬新購的商品房未取得房屋產權證的,提交房屋租賃(借用)合同及竣工驗收備案證明、購房合同復印件;其他租賃(借用)房產未取得房屋產權證的,除提交租賃(借用)合同外,還須提交房產管理部門或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學校校產管理部門、各類經濟功能區管委會(如經濟技術開發區、工業園區、科技園區管委會)、居(村)民委員會等機構出具的明確房產權屬主體、產權性質、行政區劃以及街道門牌號碼等基本內容的證明材料。
(三)租賃(借用)賓館、飯店(酒店)作為企業住所(經營場所)的,提交租賃(借用)合同及賓館、飯店(酒店)營業執照復印件。
(四)租賃(借用)市場攤鋪作為企業住所(經營場所)的,提交租賃(借用)合同及市場開辦方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五)租賃軍隊房產作為企業住所(經營場所)的,提交《軍隊房產租賃許可證》復印件。
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屬城鎮房屋的,根據《成都市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業主、使用人應當按照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或者不動產登記簿載明的用途使用住宅,不得擅自改變其使用性質。確需改變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并依法經規劃、國土、衛生、環保、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屬非城鎮房屋的,提交當地政府規定的相關證明。
根據《成都市企業集群注冊登記管理辦法》,經營無需許可、無需特定經營場所項目的企業,可進行企業集群注冊登記,提供下列材料之一作為住所使用證明:(一)托管企業出具的場地使用證明、托管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二)政府及相關部門認定(委托)的創業創新載體管理機構出具的場地使用證明;(三)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場地使用證明、執業許可證或營業執照復印件。
7、前置審批文件。指有關前置許可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或許可證明,適用于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的分公司。
8、其他有關文件。
9、隸屬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司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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