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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的外商投資合伙企業變更登記在成都市政務服務中心市工商局窗口辦理此項業務,需要5個工作日。
辦理程序
第一步: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向市政務服務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請,經受理審查員初審通過,開具《受理通知書》或者《申請材料接收單》;不符合受理條件的,在當場或者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應當補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單)。
第二步:對申請人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作出是否準予登記的決定并出具《登記決定通知書》;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出具《企業登記材料需要核實事項告知書》,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準予登記或者駁回申請的決定。
第三步:在1個工作日后(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需核實的除外),企業可以憑《登記決定通知書》到發照窗口換發《外商投資合伙企業營業執照》。
申請材料
1、《外商投資合伙企業登記申請書》(點擊進入下載頁面)。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點擊進入下載頁面)。
3、全體合伙人簽署的變更決定書或者合伙協議約定的人員簽署的變更決定書。指依據設立登記時合伙協議的約定作出的修改合伙協議的決定書,決定書的內容與所申請的事項應當一致。
4、全體合伙人簽署的合伙協議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合伙協議。
5、變更事項相關證明文件。
變更名稱,應提交《外商投資企業(企業集團)名稱變更核準通知書》。
變更主要經營場所,應提交變更后的主要經營場所合法使用證明。如外商投資合伙企業遷移,跨原企業登記機關管轄的,應當向遷入地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遷入地企業登記機關受理的,由原企業登記機關將登記檔案移送至遷入地登記機關。
根據《成都市企業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辦法》,申請企業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申請人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交下列場所使用證明材料,并對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一)自有房產已取得房屋產權證的,提交房屋產權證復印件;自購的商品房未取得房屋產權證的,提交房屋竣工驗收備案證明及購房合同復印件。(二)租賃(借用)房產已取得房屋產權證的,提交租賃(借用)合同及房屋產權證復印件;租賃(借用)房產屬新購的商品房未取得房屋產權證的,提交房屋租賃(借用)合同及竣工驗收備案證明、購房合同復印件;其他租賃(借用)房產未取得房屋產權證的,除提交租賃(借用)合同外,還須提交房產管理部門或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學校校產管理部門、各類經濟功能區管委會(如經濟技術開發區、工業園區、科技園區管委會)、居(村)民委員會等機構出具的明確房產權屬主體、產權性質、行政區劃以及街道門牌號碼等基本內容的證明材料。(三)租賃(借用)賓館、飯店(酒店)作為企業住所(經營場所)的,提交租賃(借用)合同及賓館、飯店(酒店)營業執照復印件。(四)租賃(借用)市場攤鋪作為企業住所(經營場所)的,提交租賃(借用)合同及市場開辦方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五)租賃軍隊房產作為企業住所(經營場所)的,提交《軍隊房產租賃許可證》復印件。
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屬城鎮房屋的,根據《成都市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業主、使用人應當按照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或者不動產登記簿載明的用途使用住宅,不得擅自改變其使用性質。確需改變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并依法經規劃、國土、衛生、環保、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屬非城鎮房屋的,提交當地政府規定的相關證明。
根據《成都市企業集群注冊登記管理辦法》,經營無需許可、無需特定經營場所項目的企業,可進行企業集群注冊登記,提供下列材料之一作為住所使用證明:(一)托管企業出具的場地使用證明、托管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二)政府及相關部門認定(委托)的創業創新載體管理機構出具的場地使用證明;(三)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場地使用證明、執業許可證或營業執照復印件。
變更執行事務合伙人或委派代表,應提交新任執行事務合伙人或委派代表身份證明復印件。變更執行事務合伙人等登記事項的,有關申請文書的簽名應當經過中國法定公證機構的公證。如僅變更委派代表,不變更執行事物合伙人的,無須提交修改后的合伙協議;新的執行事務合伙人是外國企業、中國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還應當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書和身份證明。合伙企業變更執行事務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無需修改合伙協議的,不用提交由全體合伙人簽署的合伙協議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合伙協議及依據設立登記時合伙協議的約定作出的修改合伙協議的決定書。
變更經營范圍,應提交全體合伙人簽署的符合外商投資產業政策的說明。該說明應當列明其經營范圍,并說明其中每個項目屬于《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的項目名稱及類別。如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需要在登記前經批準的,說明批準情況。如涉及前置許可審批的,還應提交有關前置許可的批準文件或許可證書復印件。
變更企業類型,如涉及其他登記事項變更的,應當同時申請變更登記,按相應的提交材料格式規范提交相應的材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職業資格證明的,應提交相應證明。合伙企業類型為“普通合伙企業”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或者“有限合伙企業”。
變更合伙人姓名或名稱,應提交合伙人姓名(名稱)變更的證明文件,即法定登記機關出具的其姓名(名稱)變更的證明文件。外方合伙人的企業姓名(名稱)變更證明文件應經其本國主管機關公證送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如其本國與我國沒有外交關系,則應當經與我國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再由我國駐該第三國使(領)館認證。某些國家的海外屬地出具的文書,應先在該屬地辦妥公證,再經該國外交機構認證,最后由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合伙人的名稱變更應當按照專項規定或協議依法提供當地公證機構的公證文件。變更合伙人姓名或者名稱等登記事項的,有關申請文書的簽名應當經過中國法定公證機構的公證。
變更合伙人住所,應提交合伙人住所變更的證明文件,即法定登記機關出具的準予住所變更的證明文件。外方合伙人的境外住所變更證明文件應經其本國主管機關公證送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如其本國與我國沒有外交關系,則應當經與我國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再由我國駐該第三國使(領)館認證。某些國家的海外屬地出具的文書,應先在該屬地辦妥公證,再經該國外交機構認證,最后由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合伙人的住所變更應當按照專項規定或協議依法提供當地公證機構的公證文件。
變更合伙人承擔責任方式,如外國合伙人由有限合伙人變更為普通合伙人的,還應當提交資信證明。承擔責任方式為“無限責任”或者“特殊普通合伙人責任”或者“有限責任”。
變更認繳出資數額,應提交全體合伙人對各合伙人認繳出資的確認書,合伙人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作價的,提交全體合伙人簽署的協商作價確認書;經全體合伙人委托法定評估機構評估作價的,提交法定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作價證明。外國普通合伙人以勞務出資的,應當向企業登記機關提交外國人就業許可證。此外,如外國合伙人用其從中國境內舉辦的其他企業取得人民幣利潤或者企業轉股、清算、減資、先行回收投資所得等合法取得的人民幣出資的,還應當提交外匯管理部門出具的境內人民幣利潤或者其他人民幣合法收益再投資的資本項目外匯業務核準件等相關證明文件及稅務憑證或者證明。
變更實繳出資數額,應提交全體合伙人對各合伙人認繳出資的確認書。合伙人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作價的,提交全體合伙人簽署的協商作價確認書;經全體合伙人委托法定評估機構評估作價的,提交法定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作價證明。外國普通合伙人以勞務出資的,應當向企業登記機關提交外國人就業許可證。變更實繳出資數額決定書的簽名應當經過中國法定公證機構的公證。變更實繳出資數額無需提交全體合伙人簽署的變更決定書或者合伙協議約定的人員簽署的變更決定書以及全體合伙人簽署的合伙協議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合伙協議。
變更出資時間、出資方式,如外國合伙人用其從中國境內依法獲得的人民幣出資的,應當提交外匯管理部門出具的境內人民幣利潤或者其他人民幣合法收益再投資的資本項目外匯業務核準件等相關證明文件。
入伙變更,應提交新合伙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和住所證明、全體合伙人對新合伙人認繳或實繳出資的確認書、外商投資企業法律文件送達授權委托書和成都市投資人創辦市場主體學歷分類統計表。
其中,中方新合伙人是自然人的,應當提交身份證明復印件,并提交原件供核對;中方新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提交由本單位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書/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民辦非企業單位證書復印件作為主體資格證明;外國新合伙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和境外住所證明應經其本國主管機關公證后送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如其本國與我國沒有外交關系,則應當經與我國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再由我國駐該第三國使(領)館認證。某些國家的海外屬地出具的文書,應先在該屬地辦妥公證,再經該國外交機構認證,最后由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新合伙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身份證明應當按照專項規定或協議依法提供當地公證機構的公證文件。外國新合伙人在國內有住所的,可以提交國內住所證明,無需公證認證。
合伙人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作價的,提交全體合伙人簽署的協商作價確認書;經全體合伙人委托法定評估機構評估作價的,提交法定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作價證明。
如新入伙的外國合伙人為普通合伙人,還應提交資信證明,即由與該外國合伙人有業務往來的金融機構出具的資本信用證明書。
如受讓原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部分或全部財產份額,還應提交財產轉讓協議。
退伙變更,應提交全體合伙人對各合伙人認繳或實繳出資的確認書。
6、營業執照復印件。
7、辦理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有關文件。
注:
1、同時申請多項變更(備案)時,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2、變更認繳出資數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承擔責任方式、合伙企業類型、執行事務合伙人等登記事項的,有關申請文書的簽名應當經過中國法定公證機構的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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